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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用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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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用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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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 Piling Pipe Expir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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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发布 通告,称其正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某些钢板桩管启动期终复审。任何希望参与该期终复审的人,必须在 2023年3月28日前提交参与通知!
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均应考虑参与该期终复审,因为对于未取得正常价值的货物,目前的反倾销税 (ADDs) 为 96.4%,反补贴税 (CVD) 为每公吨 641.35 元人民币!
本次复审所涉及的货物具体描述如下:
碳钢及合金钢管桩,通常称为打桩管,外径范围为 3 1/2 英寸至 16 英寸(含)(8.9 厘米至 40.6 厘米),商业级质量,具有各种形式和表面处理,通常供应以满足 ASTM A252、ASTM A500、CSA G.40.21 或类似规格或标准,无论是单重、双重或多重认证,但不包括外径名义尺寸范围为 3 1/2 英寸至 6 英寸(含)(89 毫米至 168.3 毫米)的碳钢焊管,该等碳钢焊管具有各种形式和表面处理,通常供应以满足 ASTM A252 或同等规格,但不包括外径名义尺寸范围为 3 1/2 英寸至 6 英寸、经双重标识以同时满足 ASTM A252 第 1 至 3 级规格和 API 5L 规格要求、带坡口端且长度不定、用于基础桩的碳钢焊管,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背景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最初于 2012年5月4日启动了上述管制货物的 调查。该调查是应加拿大生产商 Atlas Tube Canada公司(JMC Steel Group 的一个部门)提出的投诉而启动。
CBSA 于 2012年8月2日作出 初步裁定,认定受管制货物存在倾销和补贴。2012年10月31日CBSA就倾销和补贴作出 最终裁定。两家配合调查的中国出口商就其产品被指定了具体的正常价值。
2012年11月30日,CITT 裁定来自中国的受管制货物(定义见该裁定)的倾销和补贴可能对加拿大造成损害。据此,CBSA 确定的反倾销税和正常价值开始适用于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管制货物。
CBSA 正常价值复审
当货物以等于或高于 CBSA 指定的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售并出口至加拿大时,不适用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然而,除非出口商配合调查或再调查,并由 CBSA 为其指定正常价值,否则默认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适用。若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成本、定价等方面的变化)而有必要由 CBSA 进一步复审,CBSA 可以对正常价值进行再调查。
除在初始调查中配合的两家中国出口商外,CBSA 还在 2022年完成了 正常价值复审,为青岛王宝强实业有限公司确定了正常价值。
以往终期复审
除 CBSA 的再调查外,CITT 根据《特别进口措施法》 第 76.03 条,被授权每 5 年进行一次期终复审。CITT 于 2017年启动了首次期终复审,并于 2019年7月4日 延续了其裁定(以及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CITT 现正启动其第二次期终复审。
下一步是什么?
如果没有国内生产商在 2023年3月28日前提交参与通知,CITT 表示其很可能会终止该期终复审,并让其此前的裁定失效,从而终止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一初步步骤给国内生产商带来了新的重大时间压力,因为他们可能已经习惯于等待 CBSA 发出资料请求后才采取行动!进口可能属于受管制货物定义范围货物的企业,应在进口前寻求法律意见;否则,它们可能会发现自己需要支付巨额反倾销税!
强烈建议您向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